【补贴标准】
租用经营场地的年租金大于或等于4000元的,按每年4000元给予租金补贴;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发生租金数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租金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以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界点计算),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
(一)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二)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三)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四)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