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补助申请表》。
(二)承诺配合监督检查、承诺申请人无刑事处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
(三)境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查)。
1.外国国籍人士提交护照。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和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居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签证。
5.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提交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其中,归国留学人才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要时,受理审核单位可以要求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
(四)境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在中国内地开户的银行账号;
(五)申请人与在汕头市设立的企业、机构工作关系及所属年度实际在汕头市工作时间是否达到累计90天等证明文件及材料:
1.申请人因工作关系而在汕头市任职或受雇的,提供:
(1)申请人与在汕头市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汕头市行政区域内);或该申请人属由境外雇主派遣的,该申请人的中国境外雇佣公司与汕头市接收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
(2)申请人所在汕头市企事业单位、机构出具的任职材料,包括该申请人在补贴申请的所属年度在汕头市工作的事实,其职务、岗位、工作职责、实际在汕头市工作时间是否达到累计90天等;
(3)申请人所属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或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人因工作关系而在汕头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需提供:
(1)申请人与在汕头市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所签订的劳务合同;
(2)申请人出具个人声明,包括其劳务项目内容、实际在汕头市提供劳务的时间以及补贴申请所属年度实际在汕头市工作时间是否达到累计90天等;
3.申请人在补贴申请的所属年度内为多个汕头市雇主、汕头市接收企事业单位或汕头市服务接受方工作的,须提供所有相关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派遣合同或劳务合同。
(六)境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纳税证明文件及材料,包括申请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文件纳税的,需一并提交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
(七)其他有助于认定的材料。
上述材料第一项填报表格一式四份,其他全部一式一份。申请材料需加盖扣缴义务人公章和侧面骑缝章。
申报具体事项由受理部门每年7月1日起在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人社服务窗口办理,申请人按照此指引要求办理。
汕头可以境外人员可以申请生活补助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