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
待异地公积金贷款发放成功后即(持本人或配偶异地公积金贷款发放回执、异地公积金借款合同)在咸阳中心解冻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后,只可用于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一、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成功申请到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可申请提取个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二、提取流程:
1、在单位领取填写《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销户)申请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
2、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银联卡到中心业务大厅或者咸阳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上办理相关业务的审批结算手续。
3、提取资金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转到职工本人的银联卡(一类卡)上。
三、办理材料:
出具①异地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②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明细或还款存折原件;③身份证原件。贷款是配偶姓名的应出具结婚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限夫妻在同一户口本)。每满一年可以取一次,提取额度为当年的还款金额。
注: 以上所需资料应出具原件并同时出具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四、办理地点和机构:
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及中心业务大厅
五、办理流程、标准、时间:
为一窗式即时办理;
使用以上材料提取公积金不收取费用;
三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29-12329、029-328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