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交纳自有住房物业管理费
一、申请条件: 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二、提取流程:
1、在单位领取填写《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销户)申请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
2、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银联卡到中心业务大厅或者咸阳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上办理相关业务的审批结算手续。
3、提取资金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转到职工本人的银联卡(一类卡)上。
三、办理材料:
出具①自有房产证明原件(房产证和正式购房合同);②身份证原件。合同或房产证是配偶姓名的应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限夫妻在同一户口本)。提取额度为每套住房2000元。
注: 以上所需资料应出具原件并同时出具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四、办理地点和机构:
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及中心业务大厅
五、办理流程、标准、时间:
为一窗式即时办理;
使用以上材料提取公积金不收取费用;
三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29-12329、029-328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