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出台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南宁市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以目前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计算,A、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40万元。
该通知的适用对象为经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对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额度的2倍;D、E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1.5倍。
■温馨提醒
申请人凭南宁市出具的高层次人才有效证明及其他所需贷款材料,在全市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网点办理。
在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购房的缴存职工前往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部办理,在武鸣区、横县、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宾阳县购房的缴存职工则在对应县区管理部申请贷款,铁路分中心的缴存职工根据购房地前往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管理部选择办理。
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申请人为高层次人才的,按相关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