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注办理
1、、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赴台签注的,需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3、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二)、申请前往台湾签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赴台个人旅游、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应邀前往台湾:应提交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级台办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3、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省级台办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赴台探亲: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赴台学习:交验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赴台定居: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8、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9、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