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与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有不一致的,应当先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并换领证件,再办理结婚登记。
居民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居民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
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和居民户口簿。
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无法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没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还应同时提供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本项所述复印件均须加盖集体户口簿管理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