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在申请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按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四)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五)普通话水平。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