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赴台湾定居签注
(一)、赴台湾定居签注类型:(D类);
(二)、有效期: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二、赴台定居的审批
(一)对批准大陆居民赴台湾定居的,审批机关应通知受理机构向申请人出具注销户籍的通知,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籍的证明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定居签注(D类签注)。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按照赴台定居手续和要求办理。
(二)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审批机构批准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定居签注(D类签注)后,由受理部门书面通报生母(父)户籍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人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