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一)、一般情况
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前往台湾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二)、跨省异地情况
符合跨省异地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三)、特殊情况
1、紧急情况
大陆居民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突发事件或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2、交通情况
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二、办理费用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张,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本;
签注: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件,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