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贷款定额标准的通知》
嘉兴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标准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类定额:建造住房的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以上定额标准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不分段计算。
嘉兴市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留存额的计算方式:
(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可贷额度按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确定;
(二)职工公积金贷款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额按实际公积金贷款额度十分之一确定;
(三)职工申请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不再要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