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教师资格认证受理条件如下:
申请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申请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省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标准。
3.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制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1、户口或居住证
2、体检证明
3、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仅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1、户口或居住证
2、体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