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收养婴儿户口办理指南
一、收费情况
户口迁移证:5元/证; 户口簿:8元/册(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集体户口簿:20元/册(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 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口簿内芯每页2元。
二、依据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公发〔2014〕2号
三、条件
公民个人(社会福利机构)依法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
四、材料
公民个人依法收养的:提交申请表、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社会弃婴:提交申请表、社会福利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地点
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派出所
六、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时限: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批后派出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电话
0734-8208088
八、流程
递交申报材料—审验申报材料—办理并进行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