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认定
借款申请人(含本人、配偶及共同产权人)在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认定
借款申请人(含本人、配偶及共同产权人)在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
注意: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中可以查询贷款记录。
三、特殊情形贷款次数的认定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中一方在婚前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次贷款认定;婚前双方均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现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视作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2.借款申请人属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每代均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现共同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视作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3.借款申请人或配偶一方在婚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另一方婚后参与还款,离异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次贷款认定;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次贷款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