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请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
备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二、申请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必须)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必须)
3、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必须)
4、其他材料1 (非必须)
5、其他材料2 (非必须)
6、其他材料3 (非必须)
三、办事流程
四、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费用
免征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0元
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