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对象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人缴存托管对象,下同),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
(二)缓缴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缓缴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
(三)申请流程
线下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各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缓缴业务,携带本人身份证,填写《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缓缴审批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即可办理。
线上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各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缓缴业务,携带本人身份证,填写《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缓缴审批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即可办理。
(1)电子邮件方式:借款人可在嘉兴公积金网站下载《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缓缴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后,将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表及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申请缓缴。
(2)浙里办APP:后续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开通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人缴存托管对象申请缓缴功能后,可直接通过线上申请。
(四)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收到申请后,办理要件齐全的,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相关业务处理
缓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恢复缴存和补缴
缓缴期限届满后,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同时足额补缴。
未恢复正常缴存及补缴的,2023年1月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作连续计算。超时限未进行补缴的,账户将作封存处理。缓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经济收益好转的,也可以提前恢复正常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