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
(一)申请对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嘉兴市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缓缴或降比。
(二)缓缴期限
企业申请缓缴或降比执行至2022年12月。
(三)申请流程
企业申请缓缴或降比应当与职工和工会充分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嘉兴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提交《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缓缴审批表》或《嘉兴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审批表》、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实行缓缴或降比。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企业应当留存备查。
缓缴或降比期满后应及时足额补缴或恢复原缴存比例。
(四)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收到申请后,办理要件齐全的,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五)相关业务处理
公积金中心对缓缴期内的企业不作欠缴处理。
职工因企业在缓缴期间,未能及时缴存公积金的,缓缴期间缴存时间可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缓缴期间,有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该职工办理补缴,再为该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再通知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
缓缴企业的缴存方式为委托扣款的,公积金中心暂停企业的委托扣款。待企业缓缴期限届满后,公积金中心再恢复企业的委托扣款。
缓缴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好转的,可以自缓缴月份起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
(六)恢复缴存和补缴
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同时一次性或分期及时足额补缴,其中分期补缴的,应在恢复正常缴存后6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