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认定申请路径和所需材料
路径一:申请人(在校生和市区户籍转业复退军人除外)可通过微信“数智就业”小程序——“个人贷款申请”事项,按系统提示在线提交申请。
路径二:申请人可在“浙里办”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事项,选择“在线办理”,按要求上传资料、确认信息后提交申请。
路径三:申请人可向营业证照注册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贷款资格认定并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证照
(2)身份证明材料: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证原件(在校生需提供);
②学历证明原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
——毕业证书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
——毕业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位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3)军人退出现役证明及户籍证明原件(市区户籍转业复退军人需提供)。
2.申请审核通过后,区人力社保部门向借款人出具《市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 申请人凭《认定表》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对申请10万元以下一类贷款的借款人,还需提交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上年度经营状况表)等相关材料,经市创业担保贷款评估小组评审通过的,区人力社保部门向借款人出具《认定表》。对获得5万元及以上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的人员、经评审入驻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园的人员,申请10万元以下一类贷款的,区人力社保部门可不经评审,凭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相关文件、入驻创业园评审资料和协议,直接出具《认定表》、签订担保合同并推荐到经办银行。
需要受托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凭《认定表》和担保机构所需材料向其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取得担保函后,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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