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降低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门槛,减轻我市商业贷款购房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节约缴存职工贷款利息支出,根据《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5号)文件精神,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研究,现在各县(区)开展商业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
一、业务开展范围
南宁市所辖的武鸣区、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二、业务办理标准
(一)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的贷款额度、年限、利率参照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二)贷款额度不高于商贷的贷款本金余额。
(三)贷款年限不高于商贷的剩余贷款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