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提供以下材料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一)《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者连续就读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包括:(1)自有(亲友)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购房合同;(2)租住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材料;(3)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读学校等宿舍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住宿材料;(4)其他能够证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2.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包括:(1)个人经商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加盖企业公章的股东材料;(2)应聘劳务的,应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或者社保缴纳凭证;(3)其他能够证实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3.连续就读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实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四)由公安机关采集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照片(属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发证时间未超过2年的,可以通过公安内部系统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