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方式
根据《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原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不计入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标准为我市2022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金额为90元/月。在职转退休,从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和办法。
>>《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