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1.参保单位以职工2022年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工资收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确定方法同上。
3.缴费工资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号)等规定执行。
4.申报缴费工资总额应是职工2022年在本单位的年化工资收入总额,对工资收入不足12个月的职工,需折算成12个月的工资收入申报。
例1:丁某2022年全年都在岗,全年工资收入为125000元,则需要申报填写的年度工资总额为125000元。
例2:刘某2022年5月才入职,5-12月工资总额为80000元,其年化工资总额为80000÷8(个月)×12=120000元,则需要申报填写的年度工资总额为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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