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最新报销比例
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兰医保[2021]34号:
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参保城乡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住院报销比例统一上调5%,调整后具体报销比例为: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参保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上调至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