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租金标准
市政府批准的公租房市场租金的50%计租,具体请参考《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对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条件的申请人,政府可以采取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只发放租赁补贴,不安排实物配租。
对符合新就业职工类、专业人才类、住房困难家庭类及异地务工人员类条件的申请人,只通过实物配租方式予以轮候保障。
患有精神疾病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无监护人共居同住的,原则上不安排实物配租,只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保障需要,会同财政等部门、确定增加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保障类别,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