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住对象
在永泰县工作的下列各类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高层次人才:租住申请时,引进人才时间不超过两年的,具有高级职称或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高学历人才:以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并录用,且未列入高层次人才的优秀人才;
3.特殊人才:获得我县“永阳英才”当期内荣誉称号的特殊人才。
4.其他紧缺型人才(含教师、医生),经县委研究可适当放宽。
以上四类人员以外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的,租金不享受“333”政策,由其本人负担全部租金。
若夫妻双方均符合租住条件,指定一方为签订合同方。
(二)租住条件范围
符合以上四类人员对象且在本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职工作,其家庭成员(含夫妻、同住直系亲属)在县城区无住房、本人无不良记录,近两年内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永阳英才身份可放宽至企业职工或自主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