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购买自住住房(非按月还贷)
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未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
2.借(贷)款合同(原件1份)
3.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原件1份)
注:(1)购买广州市以外一手楼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2)二手楼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3)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开发商印章。
(4)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材料3所列凭证记载为准。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原件1份)
6.《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7.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8.结婚证(原件1份,住房为配偶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9.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10.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1.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未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征地拆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2. 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原件1份)
注:(1)购买广州市以外一手楼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2)二手楼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3)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开发商印章。
(4)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材料2所列凭证记载为准。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住房为配偶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8.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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