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人员户口恢复指南
一、申请条件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申请恢复户口登记。
备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必须)
2、原户口身份证件(有则提供) (非必须)
3、其他材料1 (非必须)
4、其他材料2 (非必须)
5、其他材料3 (非必须)
三、办事地点
四、办事流程
五、收费标准
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0元
六、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