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户口恢复指南
一、申请条件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重新出现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申请恢复户口登记。
备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二、申请材料
1、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必须)
2、其他材料1 (非必须)
3、其他材料2 (非必须)
4、其他材料3 (非必须)
三、办事流程
四、办理地点
五、收费标准
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0元
六、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