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事实收养公证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补登指南
一、申请条件
公民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事实收养公证而私自收养无户口人员的,可以为被收养人员申报户口补登,将其户口登记在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上。如因社会福利机构不愿接收等原因不便登记在该机构集体户上的,也可以登记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集体户上,或者登记在抚养人家庭户上,家庭关系应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备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必须)
2、已发布寻亲公告、已采集无户口人员DNA数据录入打拐系统的相关凭证材料 (必须)
3、其他材料1 (非必须)
4、其他材料2 (非必须)
5、其他材料3 (非必须)
三、办事流程
四、办理地点
五、收费标准
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0元
六、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