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救助管理机构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户口补登

地方特产2022-09-18 19:04:08智慧百科

衡阳救助管理机构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户口补登

  衡阳救助管理机构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户口补登指南

  一、申请条件

  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以及公办、民办福利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等托养机构内满6个月的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由救助管理机构报请主管民政部门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备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二、申请材料

  1、主管民政部门出具的办理落户意见函 (必须)

  2、救助管理机构提供的包括补登人员姓名等户口登记事项、录亲公告、已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录入打拐系统的凭证材料、长期滞留无户口人员救助说明等在内的申报材料 (必须)

  3、其他材料1 (非必须)

  4、其他材料2 (非必须)

  5、其他材料3 (非必须)

  三、办事流程

  四、办理地点

  点击查询

  五、收费标准

  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0元

  六、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本文标签: 户口  公安机关  管理机构  人员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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