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统筹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
(1)办理异地安置、转院手续后于当地指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未纳入异地就医实时联网地区);
(2)因网络故障原因无法实时刷卡,现金垫付的费用;
(3)列为医保重点监控对象,改变结算方式的人员,现金垫付的费用;
(4)在外地突发疾病所发生急诊医疗费用;
(5)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市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情况。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银行卡
3.当时就诊医疗费用清单
4.出院记录
5.当时就诊记载的病历
6.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7.有效医疗费用发票(收据)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二)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审批工作;
(三)经办机构作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决定,向申请人财务支付,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四、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
联系电话:南湖:89993068 、89993038;秀洲:82726683(征缴)、82726685(支付)
具体地址:南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三楼D01-D20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
联系电话:南湖:89993068 、89993038;秀洲:82726683(征缴)、82726685(支付)
具体地址:秀洲区行政审批中心(成秀路328号)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