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
1、年龄满60周岁;
2、符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符合上级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职工。
企业职工:
1、企业、行业退休人员新增: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
2、企业、行业退休人员暂停:待遇重复享受、死亡未上报,未提供生存调查的证明。
领取材料
城乡居民:符合享受待遇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海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审批表》一式四份。
机关事业单位:
1、《海盐县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增减申报表》;
2、主管部门退休批复;
3、事业单位退休审批表。
企业职工:
1、企业、行业退休人员新增:退休待遇审核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表;
2、企业、行业退休人员暂停:如待遇重复享受,提供重复享受的证据;如死亡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领取流程
城乡居民:
1、个人向村(镇)街道申请;
2、经村镇(街道)经办人汇总申报;
3、经社保中心城居科审核材料齐全且合法报养老待遇科;
4、经社保中心养老待遇科审核计发结算复核后按月支付。
企业职工:
1、企业、行业退休人员新增:单位或个人提交退休待遇审核表;医保需要一次性补缴的,需提交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表,核定缴费金额后去地税交费,交完费后将表格返回;
2、企业、行业退休人员暂停:带上相关证明,当场办理。
领取年龄
1、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2、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