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
1、具有本市户籍;
2、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企业职工:
1、单位:缴费单位变名称、住所、所有制性质、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2、职工:参保人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并已在公安部门办理有效的变更手续。
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
1、首次参保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证件照片一张。
2、变更登记提供身份证。
企业职工:
1、单位:
(1)工商部门或地税部门提供的变更情况表;
(2)《单位信息变更表》;
(3)开户银行(账号)变更资料。
2、职工: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变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