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收养落户办理指南
登记条件 | 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请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 |
申报材料 | 一、申请表; 二、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
申请人 | 收养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
办理机关 |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须报市级公安机关备案(审批)】。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派出所4个工作日,县市(区)公安机关6个工作日】,须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20个工作日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