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高校职院毕业(肄业、转学、升学)生落户办理指南
登记条件 | 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因毕业、肄业、转(升)学等原因申请迁入登记的。 |
申报材料 | 一、申请表; 二、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 三、迁入人员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四、高校、职业院校学生户口迁入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1.毕业生、肄业生将在校户口或者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的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为毕业证或者肄业(退学)证明; 2.毕业生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创业地(含非全日制研究生户口迁入就、创业地)的,为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或者毕业证和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3.转(升)学学生到转(升)入学校落户的,为教育部门的转(升)学凭证材料。 五、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
申报材料 |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须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须提交公房租 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在《湖南省实有人口管理系统》拟迁入地登记3个月以上的居住凭证、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公租房和廉租房除外);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单位所在地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
其他要求 | 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核实迁入人原户口迁出情况(包括核查《户口迁移证》存根、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或其他户籍档案等)。 |
申请人 | 迁入人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
办理机关 | 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