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地方特产2022-09-18 19:05:38智慧百科

嘉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

  1、年龄满60周岁;

  2、符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符合上级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职工。

  企业职工:

  1、企业、行业退休人员新增: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

  2、企业、行业退休人员暂停:待遇重复享受、死亡未上报,未提供生存调查的证明。

  领取材料

  城乡居民:符合享受待遇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海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审批表》一式四份。

  机关事业单位:

  1、《海盐县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增减申报表》;

  2、主管部门退休批复;

  3、事业单位退休审批表。

  企业职工:

  1、企业、行业退休人员新增:退休待遇审核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表;

  2、企业、行业退休人员暂停:如待遇重复享受,提供重复享受的证据;如死亡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领取流程

  城乡居民:

  1、个人向村(镇)街道申请;

  2、经村镇(街道)经办人汇总申报;

  3、经社保中心城居科审核材料齐全且合法报养老待遇科;

  4、经社保中心养老待遇科审核计发结算复核后按月支付。

  企业职工:

  1、企业、行业退休人员新增:单位或个人提交退休待遇审核表;医保需要一次性补缴的,需提交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表,核定缴费金额后去地税交费,交完费后将表格返回;

  2、企业、行业退休人员暂停:带上相关证明,当场办理。

  领取年龄

  1、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2、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本文标签: 养老金  待遇  退休人员  海盐县  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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