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购房落户办理指南
登记条件
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房屋合法所有权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城镇地区。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发票或房屋产权按揭证明;
四、迁入人员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五、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1.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亲属关系凭证。
其他要求
房屋所有权人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只办理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书。
申请人
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关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派出所4个工作日,县市(区)公安机关6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