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不予受理。
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1、所购房屋为家庭第3套。
2、所购房屋为认贷购房。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2套以上住房;
2)夫妻双方名下有2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
3)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1套住房,同时夫妻双方名下有1次住房贷款记录,且两者非同一套住房。
3、职工离婚三个月以内。
4、职工本人或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近5年内逾期记录达到连续3期或累计6期,或者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累计达到2期,或者其他贷款逾期累计达到3期。
5、职工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申请异地贷款。
6、公积金缴存人、购房第一买受人、公积金借款人不一致;购房共同买受人是借款人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或配偶产权份额超过50%。
咸阳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1、受委托银行收集申请资料并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与借款人面谈审查,录入业务系统并逐级提交审批。
2、审批后同意放款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借款人办理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用由中心承担;管理部收到房屋正式抵押登记证书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4、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预抵押登记;管理部收到房屋预抵押登记证书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5、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的日期距贷款审批完结日期间隔超过6个月的,须先行填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个人信息申报表》,申报无重大信息变更的直接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申报有重大信息变更的,由借款人补正资料重新审核通过后再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6、借款凭证签订后,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