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落户衡阳如何办理?(非原籍)
登记条件
因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但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公民回国后,因有住房、直系亲属、原工作单位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市、县内其他公安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三、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原户口注销凭证(包括原户口注销证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数据的,须提供记载有人口信息主项的户籍档案);
四、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五、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须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4.单位所在地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申请人
迁入人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关
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