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家庭不能因子女去年上学提取公积金,申请提取时,应出具当年子女上学的有关费用发票原件。
一、申请条件:
特困家庭职工子女上学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二、办理材料:
1、城镇居民家庭低保证明、所在社区街道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当年子女上学的有关费用发票原件;
4、身份证原件。
注: 以上所需资料应出具原件并同时出具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三、提取流程:
1、在单位领取填写《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销户)申请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
2、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银联卡到中心业务大厅或者咸阳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上办理相关业务审批。
3、提取资金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转到职工本人的银联卡(一类卡)上。
四、办理地点和机构:
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及中心业务大厅(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南路8号咸阳房产交易大厦七层)
五、办理步骤、时间与联系电话:
1、为一窗式即时办理;免费办理
2、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办理业务在三个工作日内
4、联系电话:029-12329、029-328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