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公布市辖城区第二批109个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2021年4月20日起,在市辖城区启用二批109个固定式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以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现就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设置地点
(一)顺庆城区
1、玉带北路二段与白土坝路口
2、玉带北路二段与师大路二段路口
3、玉带北路二段与常青路口
4、玉带中路三段与西河南路口
5、玉带中路二段与镇泰路口
6、玉带中路二段与丝绸路口
7、玉带南路一段与表方街路口
8、玉带南路一段与人民南路口
9、玉带南路一段与双安街路口
10、玉带南路一段与湖州街路口
11、玉带南路二段与南门西街路口
12、玉带南路二段与文峰街二段路口
13、玉带南路二段与文峰街二段路口西侧100米处
14、玉带南路二段天鑫污水应急预处理站外
15、玉带南路二段139号(格兰星河湾)外
16、玉带南路二段与南门西街口南侧150米对面
17、玉带南路二段101号(南充加油加气南站)外
18、玉带南路一段(公交)南站
19、玉带南路一段(公交)南站对面
20、玉带南路二段97号(森蓝幼稚园)对面
21、玉带南路二段47号外
22、玉带南路一段与南湖街口对面
23、玉带南路一段45号附1号外
24、玉带南路一段(公交)北站
25、玉带南路一段建华中学门口
26、玉带南路一段建华中学门口对面
27、玉带中路三段147号外
28、玉带中路三段83号外西侧100米处
29、玉带中路三段与西河南路口对面
30、玉带中路二段与西河南路口
31、玉带中路二段与金华街口西侧60米处
32、玉带中路二段113号对面
33、玉带中路二段81号与91号之间
34、玉带中路二段43号对面
35、玉带中路一段与镇泰路口西侧60米处
36、玉带中路一段165号外
37、玉带中路一段165号对面
38、玉带中路一段84号外
39、玉带中路一段83号外
40、玉带中路一段34号外
41、玉带中路一段14号外
42、玉带北路一段46号外
43、玉带北路一段165号外
44、玉带北路一段165号对面
45、玉带北路二段19号对面
46、玉带北路二段45号外
47、玉带北路二段93号外
48、玉带北路二段53号外
49、玉带北路二段226号对面
50、玉带北路二段226号外
51、玉带北路二段252号对面
52、滨江中路四段与南门北街口
53、滨江中路四段与红光街路口
54、滨江中路三段与小东街路口
55、滨江中路二段与胜利路路口
56、滨江中路一段与滨双路路口
57、滨江北路一段与油缘路路口
58、滨江北路一段与镇江东、西路口
59、滨江中路四段瑞露嘉都四号门北侧20米处
60、滨江中路四段瑞露嘉都四号门对面
61、滨江中路四段加油站外
62、滨江中路四段148号奥立精品酒店对面
63、滨江中路四段148号奥立精品酒店外
64、滨江中路四段孔迩街路口100号外
65、滨江中路三段与大东街口北侧10米处
66、滨江中路四段与大东街路口48号外
67、滨江中路三段118号外
68、滨江中路二段下穿花海牛火锅店外
69、滨江中路二段胜利路口忘情水鱼府外
70、滨江中路一段389号外
71、滨江中路一段389号对面
72、滨江中路一段497号外
73、滨江中路一段497号对面
74、西门巷太子龙休闲会所门口
75、顺庆区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玉龙小区二期门口
(二)高坪城区
76、东顺路与金顺路口
77、东顺路289号与金山桥路口
78、东顺路三段与机场路口
79、东顺路三段与安康路口
80、东顺路三段与松韵路口
81、东顺路二段与林海北路口
82、东顺路二段与孙家堰路口
83、东顺路二段与兴安路口
84、东顺路一段川北医学院大门外
85、东顺路一段与通元街口
86、东顺路与金达路口
87、东顺路与金达路口对面
88、东顺路与金顺路口
89、东顺路与金顺路路口对面
90、沁园路52号(中国移动)对面
91、松林路6号(潮牛时代)外
92、沁园路18号附4号外
93、沁园路12号附17(中国体彩)对面
94、沁园路松涛苑10号附11号外
95、沁园路高坪区人大对面
96、东顺路24号外
97、东顺路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口
98、东顺路86号附2号外
99、东顺路川北医学院对面家属小区右侧
100、东顺路57号外
101、东顺路140号外
102、东顺路160号外
103、高坪公安分局门口
104、东顺路二段三环集团对面左侧
105、东顺路二段三环集团对面右侧
106、东顺路三段华冠汽车有限公司门口对面
107、东顺路三段华冠汽车有限公司门口
108、东顺路289号外
109、东顺路289号对面
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1208);
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345);
4、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0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信号通行。
特此公告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