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变更登记(车架、发动机)指南
(一)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二)办理条件: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第九条一、七、八、九项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予以办理: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三)办理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车架号拓印一套;
5、单位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其复印件;
6、变更发动机、车身或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属免检车辆的除外)。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四步: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五)办理费用:行驶证工本费 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