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机动车变更登记(使用性质、颜色)指南

地方特产2022-09-18 19:07:03智慧百科

衡阳机动车变更登记(使用性质、颜色)指南

  衡阳机动车变更登记(使用性质、颜色)指南

  (一)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二)办理条件:

  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第九条一、七、八、九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办理: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办理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车架号拓印一套。

  5、单位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其复印件。

  6、变更使用性质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7、车体广告相关部门出具的资料。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四步:到牌证窗口领取证件。

  (五)办理费用:行驶证工本费 15元

本文标签: 机动车  变更登记  主管部门  所有人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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