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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自2021年12月1日起,咸阳市全面实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
(一)适用范围
1、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咸阳户籍的内地居民,可在咸阳市任一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2、2003年10月1日后进行婚姻登记且登记信息与档案资料一致的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
(二)不适用范围
1、本市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在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办理;
2、军人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无婚姻登记信息或婚姻档案信息与身份证件不一致的登记业务暂不支持跨县(市、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