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常州市残联开展城区上门评残服务工作的补充规定,具体方案如下:
1.上门服务对象:仅限于肢体重度残疾,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
(1)因各种原因造成瘫痪在床满一年,完全失去运动功能,生活不能自理且在低保范围内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2)因各种原因造成长期卧床,已处于昏迷或植物人状态满一年。(3)因各种原因造成瘫痪在床满一年,同时伴有严重心衰、呼衰病史者。
2.材料审核要求:
(1)因病致残,治疗期终结、康复期已满一年。须凭县级以上医院出院小结及门诊复诊病历申请。
(2)低保人员须凭低保证申请。
(3)同时合并严重心衰、呼衰病史者。须凭曾在县级以上医院心衰、呼衰诊疗出院小结申请。
3.上门服务时间:
乡镇、街道受理,经区残联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评残科审核登记后一月内。需上门评残者,先由乡镇(街道)助理员进行目测,符合条件者填写好申请表、评定表以及上门评残服务申请表,并将相关资料一并输入残疾人基础信息库,经区残联审核后向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评残科提出上门评定申请,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评残科审核通过后于登记后一月内提供上门评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