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常州市首批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名录的通告
《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我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进一步提升我市犬只狂犬病免疫率,市农业农村局立足“便民利民、高效服务”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了首批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和基层畜牧兽医站作为全市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名录详见附表)。
希望全市广大养犬市民,为了爱犬的健康,为了您自身、家人和市民的安全,务必高度重视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自觉携犬到免疫接种点接种狂犬病疫苗,取得免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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