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雕庄街道、青龙街道、茶山街道、红梅街道、天宁街道、兰陵街道
重点管理区养犬的具体规定,依照《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通告施行满两年后,重点管理区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流浪犬只威胁到市民的健康和安全,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条例》对流浪犬只管控有怎样的规定?
条例围绕加强流浪犬只管控,预防和减少伤人、扰民事件的发生,从多个方面构建了比较完整的规范体系,主要突出了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强化源头控制。条例明确禁止遗弃犬只,以减少无主流浪犬只的产生。对遗弃犬只的情形,规定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养犬登记证,并不得再进行养犬登记。
二是明确主管部门。明确公安机关负责流浪犬只的管理工作,要求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做好流浪犬只的处置。条例规定,本市按照实际需要设立犬只留检机构,负责流浪犬只、送交犬只、没收犬只的收管救助等工作;对犬只留检机构开展收管、领养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并要求公安机关加强对犬只留检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是突出发现处置。条例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明确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只的控制处置。为了提高响应速度和处置效率,条例鼓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流浪犬只进行临时收管,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