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青年见习经费的项目和标准
1.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常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60%,提前结束见习的见习人员,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天数计算,见习期不满一个月的不予享受见习补贴。
2.保险补贴:见习期间,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单独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统筹区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缴费费率按照国家二类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3.房租补贴: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和“双零”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在见习期间因工作需要租住房屋的,经申请认定可享受每人每月500元房租补贴。
4.带教补贴:带教一名见习人员按100元/月的标准给予带教补贴,技术岗带教老师每人同期带教学员不能超过3名,非技术岗带教老师每人同期带教学员不能超过5名。
5.奖励
(1)留用奖励: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并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留用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2)优秀见习基地奖励: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并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家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