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失业保险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03-23 09:16:43佚名

南宁市失业保险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1.失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2.如失业人员需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至户籍所在地进行享受的(身份证与户口簿记录的户籍地不一致时),应提供失业人员的户口簿原件。

  注:失业人员如在统筹地区(南宁市)外的社保经办机构有参保记录(且未享受失业待遇)的,须(失业之日起60日内)先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本统筹地区(南宁市),以便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如失业人员未在本统筹地区(南宁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须先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再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金待遇享受期限:

  失业保险金待遇享受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金申请方式

  1、百度小程序申请:

  第一步:进入百度城市服务小程序,点击“五险一金”,点击“失业金申领”

  第二步:选择“失业金申领”

  第三步: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申请流程

  2、南宁智慧人社APP办理:

  第一步:

  打开南宁智慧人社APP,注册登录>>>点击服务>>>失业待遇>>>失业保险金申领>>>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验证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金  待遇  南宁市  失业人员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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