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岳阳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1).现有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不能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可在2020年8月31日前按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备案)手续;
(2).办理了临时注册登记(备案)手续的,在过渡期内可上道路行驶,其中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至2023年3月1日止,低速电动车过渡期至2021年8月31日止,过渡期满后禁止上道路行驶。
二、电动车车主在过渡期内报废处置现有违规低速电动车的,可由相关部门给予报废补贴。
三、低速电动车在7:00-10:00、17:00-20:00期间禁止在市中心城区道路上行驶,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准予通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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